
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左斌)2024年12月30日,记者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该院执行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当场兑付现金近两万元,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邹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搭乘张某停在某路口处等候横过道路时,与康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邹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康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邹某、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分别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接受门诊、住院治疗近两个月,产生医疗费用共2.83万余元,其中康某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费用1.2万元。张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岳塘法院,要求康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康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一次性赔偿张某损失1.49万余元和2.0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款项,但康某一直拒不履行,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岳塘法院执行局收案后,立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查询,出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文书,依法及时冻结康某的银行存款。得知康某长期居住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小区,执行人员前往康某居住地,面对面为其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延执行进度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康某换位思考。
在账户遭冻结、执行干警走访、可预见的法律后果等压力下,康某最终主动联系岳塘法院,请求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联系。随即,法院组织双方协调,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兑现了1.97万余元,顺利了结了本案。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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